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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装协[2017] 第17号
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幕墙施工企业:
按照中装协[2017]1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省开展2017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企业
根据中装协七届四次会长工作会要求,从2014年起凡参加装饰行业百强评价推介活动和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都要先行通过行业信用评价。凡信用评价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继续评价,则视同初次申报,按《实施办法》和新的评价标准认定信用等级。请各申报企业按“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说明,将完整评审资料上报省协会,经省协会初审并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予以推荐至中装协信用评价办公室,截止日期分别是5月15日和9月15日。
二、年审复评企业
2017年中装协将对取得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进行年审复评工作,年审复评企业将年审资料(包括:年审复评自查表、年审复评自查报告)上报我会,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9月15日,逾期视为拒绝配合复评,今后如需继续评价,则视同初次申报办理。
相关表格请自行从浙江建筑装饰网(www.zjjzzs.com.cn)协会公告栏直接下载,资料需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至22882940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分会:袁海泉、李依蔚 0571-88800673
幕墙分会:周朝杰、韩章微 0571-88807408
节能智能分会:张琦 0571-88800762
附件:
中装协[2017]1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2017年3月24日
客服电话: 0571-858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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