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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文号: 建建发〔2017〕27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各地认真贯彻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一是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台州市、温州市已经政府批准公布实施,除丽水市外其他设区市已完成编制工作,正在上报政府审批之中;各县(市)全面启动编制工作,大部分县(市)已完成了初稿。但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情况与我厅要求的设区市应在6月底公布实施仍有一定差距。
  二是建筑工业化政策出台情况。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6〕111号)及(浙政办发〔2016〕141号)文件下发后,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衢州、台州等6个地市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其中宁波市、绍兴市已出台三个建筑工业化政策,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已出台两个建筑工业化政策。嘉兴市工作推进较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建筑工业化政策文件。
  三是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业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杭州市将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中,通过市考评办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台州市委市政府将建筑工业化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权重6分,并计入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宁波市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制度,认定文件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办理施工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验收等有关手续的依据。
  四是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新开工装配式建筑742.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装配式公共建筑和住宅136.8万平方米。湖州、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市工作推进较快,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已超过年度目标任务数的50%,分别为53.5%、52.4%、50.6%、57.8%、62.7%。杭州、温州、绍兴、衢州等市工作进展相对缓慢,杭州、温州等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进度分别为年度目标任务数的29.3%、14.2%,绍兴、衢州等市没有上报上半年新开工装配式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情况。
  五是住宅全装修项目实施情况。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365.9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数的53.8%。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市进展较快,已超过年度目标任务数的50%。金华、衢州等市工作进展相对缓慢,衢州市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进度为年度目标任务数的4.3%,金华市没有上报上半年住宅全装修项目实施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全省还有湖州、嘉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市尚未出台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16〕111号)及(浙政办发〔2016〕141号)的政策文件,顶层设计上还有所欠缺,政策措施无法真正落地。
  二是各地推进还不平衡。部分地市尚未把建筑工业化摆上应有位置,认识还不到位,工作站位不高,在政策扶持、机制建设、项目落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在项目落地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仅有5个地市实现时间过半、目标任务过半,新开工装配式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仅有1个地市实现时间过半、目标任务过半,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市场环境不够成熟。目前建筑工业化尚处在推进初期,专业化分工还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尚未体现,导致初期推进成本偏高没有形成需求带动市场的机制,市场的信心和能力尚未建立。
  四是宣传推广有待加强。各级对建筑工业化工作的宣传推广还不够,整体氛围不浓,社会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认同度和接纳度不高,特别是设计单位在建筑工业化推进上参与度不够,导致建筑工业化工作难以真正推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建筑工业化在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加强政策扶持,加大推动力度。要高度重视钢结构、钢混结构建筑的发展,同时要加快转变组织方式,推动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发展。要加快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引领、计划引导,加大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建设落地,深化推进本地区建筑工业化,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建筑工业化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阶段性目标。要认真抓好建筑工业化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对半年度已经达到或超额达到进度的,要继续保持;对相差较大的,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要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力度,加快推进编制进度,各设区市必须在8月底前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各县(市)应在12月底前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
  三是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和结果运用,因地制宜建立量化的建筑工业化任务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推进工作责任。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牵头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加大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落地,统筹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全面发展。

  附件:1.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  
        2.全省各地市建筑工业化任务进展情况表(1-6月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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